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奧蒂瑪光學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蒂瑪公司”)訴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美智公司”)、深圳市凱碼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碼時代公司”)侵害發明專利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訴設備不具有涉案專利主權利要求記載的“第一遮光板”和“第二遮光板”兩個技術特征,駁回了奧蒂瑪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至此,國浩深圳辦公室謝湘輝律師團隊代理的宜美智公司和凱碼時代公司的兩起侵害發明專利糾紛案全部獲得勝訴,有力維護了客戶的合法權益。
近日,由國浩杭州擔任管理人的浙江杭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寶集團”)等五家公司合并破產清算轉重整案、浙江龍舜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舜建設”)破產清算轉重整案和淳安千島湖鑫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盛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的重整計劃相繼獲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國浩杭州連續助力三家企業重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