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浩北京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某房產公司與某投資公司之間的重大股權轉讓糾紛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取得了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案涉交易的終審勝訴判決。本案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撤銷產權交易所交易的重大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案情簡介
某房產公司與某投資公司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房產公司通過購買投資公司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獲得性質為商住或住宅的合計3568畝土地,該交易在山東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價值高達十余億元。此后,房產公司發現案涉土地中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公共服務性質用地,導致房產公司無法進一步開發,因此其以投資公司存在欺詐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案涉產權交易合同、返還股權轉讓款并賠償損失。一審山東高院作出判決后,雙方均提起上訴。
律師工作
國浩北京律師代理本案后,對案件材料進行了全面梳理。作為房產公司二審代理人,國浩律師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發現本案難點在于:如何證成投資公司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以及如何論證案涉三分之一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將導致房產公司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對于上述問題,國浩律師均向法院提交了相應證據予以充分論證說明。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以重大誤解為由撤銷案涉交易,其中國浩律師對于上述問題的論證最終均構成法院闡釋裁判理由的一部分。
典型意義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撤銷產權交易所交易的重大案件,對于產權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信息披露義務的邊界進行了重新劃定,對于大型交易的法律效力認定具有重大指導意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亦認為法院不能拘泥于當事人的訴訟理由對訴訟請求進行評判,或者僅以當事人的訴訟理由不當而駁回其訴訟請求,而應基于查明的事實對訴訟請求是否成立作出判斷并闡釋裁判理由。
本案由國浩北京合伙人李文奇、徐洋代理,國浩海南合伙人崔映西、國浩北京律師劉思玉共同參與,為當事人提供了專業細致的服務,助力當事人取得勝訴,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亦榮獲知名法律媒體《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1年度杰出交易獎”(爭議與調查板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