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國浩成都律師作為代理人的某城市燃氣公司與兩家化工企業之間的燃氣管道共有權糾紛案歷時三年,經兩級法院審理后,取得了駁回兩家化工企業要求支付1.43億元巨額賠償等全部請求的終審勝訴判決。
上世紀90年代初,由多家國有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案涉燃氣管道,經過30年的歷史變遷,因相關企業搬遷、企業改制、破產重整、股權轉讓等,其投資權益最終由兩家化工企業和某城市燃氣公司繼承,并最終形成了某城市燃氣公司作為小比例共有人,持續獨立管理和利用案涉燃氣管道的現狀。2018年9月,兩家化工企業將某城市燃氣公司訴至法院,主張某城市燃氣公司對案涉燃氣管道的管理和使用侵害了兩家化工企業對案涉燃氣管道的共有權,要求某城市燃氣公司停止侵權,返還非法獲利5000萬元,支付燃氣管道使用費9356萬元。
國浩成都律師接受某城市燃氣公司委托后,指引當事人全面收集證據,并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圍繞產權歸屬、是否侵權、應否支付使用費、使用費標準等核心問題,為某城市燃氣公司制定了全面的應訴方案。在一審法院判決某城市燃氣公司應當支付使用費3907萬元的情況下,建議某城市燃氣公司上訴,并對是否構成侵權進行充分論述。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不構成侵權,并判決駁回兩家化工企業的全部訴訟請求,為該公司成功避免了1.43億元巨額賠償。
國浩成都合伙人馬碧貴、徐玉珠,律師萬桂峰組成的項目團隊,憑借豐富的民商事爭議解決經驗,為當事人提供了全面、優質的法律服務,助力當事人免于承擔巨額賠償,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