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浩福州辦公室提供法律服務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174,以下簡稱“元力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項目于2021年8月24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2713號)審核通過。
元力股份作為木質活性炭行業的領軍企業,一直致力于活性炭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國內規模最大、綜合實力最強的木質活性炭生產企業,目前木質活性炭產銷規模從創建時的500噸發展到2020年的產銷近10萬噸,已連續多年產量、銷售量、出口量居全國第一,并且領先規模呈擴大之勢。
本次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90,000萬元,主要用于“南平元力環保用活性炭建設項目”,本項目順利實施將有助于元力股份實現活性炭產品在環保應用領域的深入布局,為元力股份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大幅提升元力股份的綜合競爭實力和整體品牌價值,更好地與全球活性炭巨頭同臺競技。
國浩福州合伙人李彤、王進章、向亮、張章甦,律師周彬等為元力股份本次發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在滿足現有行業監管政策的前提下,為元力股份尋求最佳解決方案,切實滿足本次發行相關合規要求,其勤勉盡責和專業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元力股份及相關合作機構的高度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