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僅用時52天執行到位案款9億余元,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單個申請執行人發還完畢,創本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建院以來發還單筆執行案款最高紀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在8月8日報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國浩北京辦公室代理了該案,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某銀行與某建設公司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由該銀行向該建設公司提供人民幣8.5億元流動資金貸款額度,貸款額度的有限期為一年。同日,該銀行與某投資集團簽訂了《權利質押協議》,約定某投資集團以9張定期存單向該銀行出質,以擔保該建設公司在《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所負的全部債務。
該銀行履行了全部義務,但該建設公司在貸款到期后僅清償了部分欠款本金、復利及部分罰息后,一直未清償剩余欠款。因此,該銀行將該建設公司和某投資集團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該建設公司償還該銀行本金8億余元及罰息;該銀行有權以某投資集團質押的9張定期存單項下的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對上述債權優先受償。判決生效后,該建設公司并未在規定期間內履行法律義務,該銀行遂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中,國浩北京律師作為銀行的代理人,在兩個月內就取得法院一審生效勝訴判決。案件進入執行后,國浩北京律師與執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質押存單首封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聯絡,又在不到兩個月內就完成了對9億余元執行案款的扣劃及發還。全案從起訴立案到全部執行回款實現債權前后僅用了不到四個月時間。
國浩北京合伙人趙舒、律師陳明覺及律師助理謝宛真組成的項目團隊,憑借豐富的民商事爭議解決及執行業務經驗,為案款的執行提供了全面、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并助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