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并購重組委員會第3次工作會議審核,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申請獲得通過。
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東北高速將分立為龍江發展和吉林高速兩家股份有限公司。龍江發展和吉林高速將按照分立重組上市方案的約定依法承繼原東北高速的資產、負債、權益、業務和人員。東北高速在分立日在冊的所有股東,其持有的每股東北高速股份將轉換為一股龍江發展的股份和一股吉林高速的股份。在此基礎上,龍高集團將其持有的吉林高速的股份與吉高集團持有的龍江發展的股份互相無償劃轉,原東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銷。龍江發展和吉林高速股票經核準后上市。
本集團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東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組上市的法律顧問,為客戶提供了嚴謹、周到的法律服務,本項目的經辦律師為方祥勇律師、達健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