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銀行”,股票代碼:601166)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項目。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也是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目前已發展成為治理完善、特色鮮明、實力雄厚、服務優良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并穩居全球前50強銀行之列。
興業銀行本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721,854,000股(含1,721,854,000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5,999,995,400元(含25,999,995,40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核心一級資本。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有利于提高興業銀行資本充足水平,為興業銀行未來發展奠定堅實的資本基礎,提升興業銀行整體競爭能力,推動興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興業銀行將持續推進“市場化、集團化、綜合化、國際化”戰略布局,不斷增強創新能力,維持資產質量平穩,提升精細化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單位資本的收益能力。
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興業銀行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人律師,為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孫立、鄯穎、張培培及施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