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浩上海律師李仁春獨自代理的虛開3000萬元普通發票案,在歷時402天,經歷了刑事偵查階段2次退偵后,最終于2020年5月18日決定不起訴,同時宣告解除取保候審。李仁春律師為該案全程提供了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
2018年8月,某房地產公司被舉報偷稅漏稅,稽查局在稽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涉嫌虛開發票3000萬元,按照相關法律移交當地公安局。2019年4月12日,公安部門對該房地產公司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貸款詐騙罪、虛開發票罪、抽逃注冊資本罪四項罪名立案偵查,同時對該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以及財務總監采取拘留強制措施。5月5日,予以批捕,期間公安機關又多次延長偵查期。11月15日,該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收到案件后,以不屬于自己管轄為由,又先后移送了其它3個檢察院,歷時2個月,最終才確定有管轄權的檢察院。
由于案件復雜,涉及了刑事、稅務等多個專業性極強的方面,這就對代理律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各地亦有多起類似虛開發票數額巨大案件,想要獲得法院不起訴的結果可謂困難重重。該公司此前曾先后委托過兩名律師,但并未取得理想效果。經多方打聽比較后,遂找到了國浩上海辦公室的李仁春律師。李仁春律師具有法律及財稅雙重專業背景,擁有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格,是經驗豐富的財稅法律服務專家。經過多次溝通,聽取李仁春律師對辦案思路的充分闡述后,該公司決定委托其全面代理該刑事案件和公司的稅務稽查案件。
經過翻閱、研判公司會計憑證、稅務申報表等文件,李仁春律師全面分析公司財務和稅務情況,發現該案應當“逐一擊破,全盤考量”。在刑事案件方面,主要面臨無法確定哪一張發票是虛開、公司開發成本無法確定等問題;在稅務稽查方面主要有稅種法律適用錯誤、超額拆遷支出能否稅前扣除、無發票支出能否稅前扣除等問題。同時,在案件推進過程中,遇到了立法超前、條文解釋、性質認定、納稅時間點判斷等問題。既是獨立的個體案件,適用不同的部門法,同時又是一個框架下的“環環相扣”,需要考慮孰先孰后、稅務稽查案件和刑事案件相互影響、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等問題。
隨后,李仁春律師多次和公安辦案人員溝通,但是受多方面影響,雙方難以達成共同意見。2019年12月,正是東北最冷的時候,氣溫已低于零下20℃,案情與此時的天氣一樣,凍結膠著,難以推動。經過重新研閱公司成本會計資料和稅務稽查調查情況,李仁春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近40頁詳盡專業的稅務法律刑事意見書,聚焦了3個問題:1. 該公司涉及成本發票1.9億元,無法確定哪一張發票虛開,犯罪工具無法確定;2. 關于法律適用問題,不能僅看發票額3000萬就認為構成情節嚴重,應當結合稅種、稅率,并參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條件綜合判斷;3. 其他相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的法律分析,如:房地產開發20棟樓,近10萬平方米不動產依然還在,沒有消失,成本必然發生,成本到底多少。
代理期間,檢察人員多次走訪了稅務局,稅務局法制人員向其詳細解釋。同時,檢察院檢委會也認真研究了李仁春律師稅務刑事法律意見,最后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財務總監作出不起訴決定。該公司高度肯定了國浩律師在本案中專業、出色的表現。
刑事案件已經結束,該公司稅務稽查案件(涉稅數額近億)依然還在繼續推進。目前,稅務局稽查局已認可李仁春律師提出的大部分稅務意見,還有部分焦點問題仍需進一步溝通。
該刑事案件最終決定不起訴,對于虛開發票數額巨大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解決思路,對于保護民營企業家也非常具有借鑒意義。近年來,我國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稅務爭議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李仁春律師認為,稅務律師在稅務爭議解決中具有天然的優勢,稅務案件的復雜性決定稅務律師的價值,同時也需要借助法律發揮稅務律師的社會作用。李仁春律師表示,他將致力于成為一名稅法傳播者,為推動稅收立法進程、貫徹落實依法治稅理念、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