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煒/香港文匯報2006-09-10
CEPA第三階段為法律界開拓內地市場帶來更大空間,上海律師協會會長呂紅兵及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在出席「上海香港律師培訓計劃」結業禮時均表示,在CEPA的帶動下,內地與香港的法律業務漸趨頻繁,雙方應該積極合作,推動大中華地區律師的概念,盡快實現兩地「一條龍」的法律服務。
呂紅兵在活動上表示,在CEPA的第一和第二階段的安排下,現已有多間香港和內地的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亦有部分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成立分所,兩地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業務交流越來越多,而上海律師協會也與香港律師公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簽署了長期的戰略合作協議,將經常舉辦互訪活動,以及邀請兩地的法律專家就不同的主題進行演講。
港律師將可接內地民事案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外地,包括香港特區的律師事務所不能提供解釋中國內地法律的服務。呂紅兵指出,在即將實施的CEPA第三階段中,香港的大律師將可以以個人名義在內地代理民事訴訟,這一新措施引起了內地的法律界廣泛討論,同時也是內地法律界的一個突破。
胡漢清在致辭時則表示,現時的中國擁有英美普通法、歐洲大陸法和中國大陸法三種不同的法制,自己一直致力推動「中國律師」的概念,希望內地與香港的法律服務可以盡快實現「一條龍」。
他又透露,今年年底,該中心將在海南島與全國律協舉辦第一個全國的法律界的「一國兩制」論壇,論壇的重點將圍繞在爭取內地與香港的法律一條龍服務。
「上海香港律師培訓計劃」已是第4年在香港舉行,主辦人之一的蕭詠儀律師表示,將會把同類的培訓活動擴展至其它的內地城市,以加強香港和內地法律界的交流。蕭詠儀介紹,為期5個星期的「上海香港律師培訓計劃」,此次共有10名上海律師參與,而他們分別被安排到香港律政司、律師行、銀行和保險等機構,參與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有學員表示,在香港培訓期間,有機會接觸到香港和其它國家的法律事務,有助認識內地與香港法制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