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玲娟/人民日報 時間:2006-10-08
信利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合伙人安濤律師,放下手頭的工作,拎著水果,和幾名所里的律師跑進了上海一個普通的社區。中秋節到了,他們記掛著要去看看社區里生活困難的幾位孤寡老人。
安濤律師所在的事務所,與上海盧灣區志成社區平素一直聯系。幾年來,這家律師事務所定期為該社區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每隔半年還舉辦免費法律講座。一來二往,律師與居民的感情都很融洽,有什么疑問,居民一個電話就能找到相熟的律師。
這樣的情形在上海并不少見。近年來,上海律師協會一直在大力推進律師進社區工作,現在,有180家律師事務所與91個街道及30多個鎮簽約,在拆遷糾紛、債務糾紛、遺囑見證、房屋繼承、贍養老人、勞動就業、工傷事故等方面,定期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服務。據統計,今年4月以來,律師參與化解了180件社會矛盾。
幾年的實踐證明,律師用法律妥善處理各種矛盾,通過以案釋法宣傳法律知識,讓普通老百姓能“請得到、請得起、信得過”。社會學家鄧偉志教授評價說,律師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在為社區事務、社區居民提供釋法解紛的服務、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等方面,能發揮較大的作用。
上海第一家建在社區的律師工作站,就緣起于反響很大的“小區道路姓公還是姓私”之爭。2000年,上海長虹坊小區出于安全考慮對其北門實行封閉式管理,這引起了早已習慣從此出入的周邊居民極大不滿:“路是國家的,長虹坊憑啥不讓別人走?”而長虹坊業主則認為“小區道路是業主的私人財產”。自此,小區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有關部門多次協調未果。2003年,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世福得知此事后,主動為長虹坊小區提供義務法律幫助,并提出了“合法維權,人性操作”的解決方案:在上下班時間開放小區道路,使長達3年的尖銳矛盾得到了化解。當年11月,長虹坊業主大會在上海市首開先河,把律師請進了“家門”。
定期下社區坐堂辦公,為居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受益的是居民,而對時間就意味著金錢的律師們而言,更看重的還是社會效益。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呂紅兵對記者表示,“這是律師的社會責任,也是得益于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律師回報社會的一種方式。實踐證明,上海律師進社區,能夠實現律師、社區、政府的三贏,這項工作,前景廣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