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查賬“曝”假“申草”質疑上市公司財務報表
■記者 周芬棉/法制日報2008-1-14
專盯商家知假買假的“王?!?,如今頻現股市。
近日一份“2007年上市公司十大涉嫌造假榜單”的出爐,引起廣泛關注,作者署名為申草。事實上,申草,并非一個人,而是幾個來自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公司財務舞弊研究中心科研人員共用的一個筆名。據了解,自2001年以來,他們已經發表了一百多篇文章,對近百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提出質疑,被業內冠以“上市公司打假專業戶”稱號,也被稱之為“資本市場財務殺手”。
其實,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提出質疑的遠不止這幾個人。遠的暫且不說戳穿“藍田神話”的劉姝威,不提炮轟格林柯爾的郎咸平、孫進山、王紀平以及署名“飛草”的人,近來也和申草一起“并肩作戰”。人們將這些來自于民間的,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提出質疑的人,統稱為“申草們”,將這種現象稱之為“申草現象”。
那么,“申草現象”的出現,說明了什么?上市公司是否應當對其質疑進行回應?更為重要的,這對監管部門有用嗎?監管部門如何借助這種現象加強監管?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依然常見
對“申草現象”的出現,有叫好的,有質疑的,更有不少上市公司認為他們是在胡說八道,不屑一顧。據“申草們”反映,有的上市公司則用威脅的口氣說要保留訴訟權利。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認為,雖然法律并沒有授權他們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并提出質疑,但是從道德層面上看,這種行為無疑是應當鼓勵的。在中國,像這種有會計專業知識、能看出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問題,同時愿意說出來給投資者以提示風險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宣偉華則稱他們為市場“凈化器”,他們的文章起碼使上市公司在財務造假時心存畏懼,也使投資者有可能更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而且,“申草現象”的出現,至少說明一點,就是無論股市行情好壞,有些上市公司依然有作假的沖動和可能。在行情不好時,上市公司會通過隱瞞利潤、通過關聯關系轉移資金進行造假,而在行情好的時候,上市公司也可能通過虛增利潤,為增發股票圈錢而創造條件。
有專家更是直言,在中國股市造假的問題還非常普遍,造假行為不因股改而停止,反而在全流通之后,因造假者的利益和造假的關系更加直接,會使得造假行為愈演愈烈。
上市公司造假,是一種令投資者深惡痛絕,也令監管部門頗為頭痛的行為。這種行為并不是中國獨有,美國就曾發生過震驚中外的安然事件。
但是,“上市公司必盡的信息披露義務,是證券市場賴以存在的基石,也是證券監管所有法律制度的核心”,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分析說,“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充分、及時、完整地披露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是假的,那再及時、完整、充分都是一句空話”。
上市公司絕不能對質疑視而不見
引發廣泛關注的“十大涉嫌造假榜單”顯示,10家上榜的上市公司分別是鄂爾多斯、東盛科技、億利科技、九發股份、方正科技、國能集團、交大博通、湖北邁亞、海星科技、中國中鐵。這些公司涉嫌報表粉飾的金額都在億元以上,鄂爾多斯、東盛科技兩家公司粉飾金額為10億元。而中國中鐵則因違規回轉141億元的公積金導致虛減巨額的資產及凈資產,位列粉飾金額之首。但中鐵的報表
粉飾性質是“錯誤”,而其他9家公司均為“舞弊”。
同時“榜單”更為尖銳地指出,國能集團、交大博通、九發股份三家公司報表粉飾可能性是100%。國能集團資產真實性多處存疑,報告分析該公司數億元的預付款乃是“空中樓閣”,從該公司12月5日發布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看,國能集團的公司治理極不正常,公司高管屢屢變更,如會計、獨董2007年9月剛當選,10月就辭職,而且財務核算也極不規范,竟然有0.27億元在建工程沒有原始單據。
雖然申草表示,此次推出都是有報表粉飾嫌疑的公司,這更多是一種財務質疑,是否真的造假未經監管部門認定。但是,面對這份很不客氣的、公開的“檄文”,幾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保持了沉默。記者了解到,“問題”比較輕的中國中鐵,在11日作出了回應,解釋了公司所從事行業的特殊性。
那么,上市公司是否一定要作出回應?宣偉華女士分析稱,按照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作為披露義務人,當這種質疑引發股價波動時,或者即便未引發股價波動,但對公司的聲譽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時,一定要發布公告進行澄清,而不能不管不問,這才是對投資者的負責任的態度。當然,如果對所有的質疑都進行回應,無疑也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張遠忠認為,申草現象的出現,更是對監管部門提出了要求。
監管部門應對報表建立抽查制度
宣偉華分析,證監會要從被動監管轉變為主動監管。新的證券執法體制的產生,使這種主動監管更有可能,不能再等到事態發展到不可收拾時才出來救火,而要防患于未然。如果“申草們”對上市公司的質疑,是充分而詳盡、有理有據的,那么,監管部門有必要責令上市公司對這些質疑進行說明。
“證監會現在的規范,太原則,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上市公司的自覺和外部注冊會計師的意見,而對內部會計人員在責任追究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張遠忠不客氣地說,“一旦發現上市公司造假,除了追究上市公司、公司高管的責任以外,對具體的會計人員也應追究責任,因為這些人懂得業務,是經辦人。如果確實是高管指示,則另當別論?!?/DIV>
尤其是,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的檢查基本上都在事后,“申草們”的質疑,為證監會在事發前檢查提供了條件。證監會必須密切關注各種對上市公司財務的質疑,建立跟蹤制度,同時可以組織專家,每年對上市公司報表進行抽查,而不是,“發布幾個報表制作格式就期望解決問題”。
“對于這些質疑,如果不是惡意,無論監管部門還是上市公司,都不可訴諸于法律。”湯欣認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其發布的各種信息,公眾都可以對其不明白之處提出異議,監管部門則可從這些質疑中發現可疑現象,必要時可以進行非正式調查,或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據張遠忠分析,許多在證券市場上因造假而遭遇訴訟的公司,在未被監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市場上就有人對其財務報表提出過質疑,只是這些質疑,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罷了。現在有這么多人愿意這么做,不管出于何目的,事實上都會對市場各方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