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專利分會主席、我集團合伙人馬東曉律師就“解百納”是否屬于通用名稱的問題上回答了《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的提問。
“解百納”歸屬案背后的思考
■中國產經新聞2008年08月14日
近日,被冠以中國葡萄酒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解百納”歸屬案,因為當事雙方就“訴訟期間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是否生效”一事再起爭執,張裕高舉已遭起訴的商評委裁決書,要求各大商場超市將非張裕解百納產品“下架”的做法再次引來行業集體抗議。
誰人能解?
“解百納”是否經張裕公司長期使用取得了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整個謎團的核心。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馮曉青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將導致商標喪失識別功能,同時也將阻止其他生產者特別是商標權人競爭者繼續使用這些標志進行有效競爭的權利。”
據記者了解,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在《關于張裕解百納干紅葡萄酒有關情況的說明》中指出,此名稱和品牌是張裕公司最先創造并使用的。
不過,也有部分專業書籍或人士將“解百納”解釋為一種或幾種葡萄名稱,或者認為“解百納”是一種通用名稱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據《英漢發酵工業詞匯》說明:“解百納”是法文“cabernet”的中文譯名。
王朝酒業副總經理尹吉泰認為“解百納”是通用名稱,他曾對媒體表示:“‘解百納’本來是葡萄酒行業的共有資源,現在有人跳出來非要把它注冊為商標,禁止其他企業,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在“解百納”是否屬于通用名稱的問題上,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分會主席馬東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做出了精辟的解釋:“通用名稱的確不能被任何一個企業所獨占。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張裕注冊‘解百納’是在該名稱通用化之前,還是在通用化之后。如果張裕(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早在上世紀30年代,最先創造和使用了‘解百納’這個名稱,那么就不存在張裕搶注通用名稱的情況。”
凸顯知識產權價值
“解百納”知識產權糾紛案對品牌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來說,將成為經典案例。相關業界人士在關注中等待,在等待中思考。
“商標本身不能為商標權人帶來直接的市場效力,其價值在商標商品投入到市場之前極小,商標的價值是隨著商標商品在市場被消費者認知和接受而逐漸累積的。”馮曉青對記者說。在現代市場營銷中,商標逐漸有超脫商品表示來源的功能,能夠為商標權人帶來更多的利益。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高級咨詢師項凱標對記者表示:“中國的本土企業太不重視自身的品牌建設,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特別是不具備產品研發能力的小企業,更愿意‘傍名牌’,只要能賺錢就好,這樣既不利于自身發展,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有序競爭。”
“通過‘解百納’事件,希望能給我國的本土企業敲響警鐘,讓他們意識到知識產權建設的重要性。現在那些使用‘解百納’牌子的葡萄酒企業就要面臨著清場的危機,其他企業將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項凱標感慨道。
然而,馬東曉的看法卻比較樂觀:“即使‘解百納’最終歸屬張裕,其他公司也仍然能夠以非商標形式合理使用,尤其是‘cabernet’,而且,葡萄酒行業也不會因此遭受‘滅頂之災’。另外,‘解百納’之爭,一方面表明權利人張裕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更多的企業已經意識到,知識產權制度不僅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也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他們也在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捍衛自己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上說,這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