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雄21世紀經濟報道2008-12-09
對于每年營收以百億元計的娃哈哈說,30萬元只是小數目,不過看上去它對這30萬元很在意。
11月2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遷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訴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廣州分所侵權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畢馬威發送具有財產接管內容的信函行為違法,對娃哈哈構成侵權,畢馬威需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共同賠償非合資企業人民幣30萬元,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
娃哈哈相信這30萬元代表著巨大的勝利。公司稱,畢馬威作為“接管人”而從事的“一系列侵權行為,終因其無視中國法律的規定,濫用司法程序而受到了中國法律的制裁”。
“(案子進展)還要等待畢馬威的上訴。”12月8日,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單啟寧對本報記者說。
而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這起訴訟是一個重要的風險警示:對于那些缺乏法律風險研究的中國企業來說,過去受追捧的離岸注冊地??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這些地方,正在成為新的雷區。
“殼公司”熱土
“我就簽了一堆名字,別的就沒太理會”,陳宇(化名)已經記不清1999年在開曼注冊公司的一切細節,“當年是風險投資要進來,跟我說要這么辦。在開曼注冊公司,也都是他們找的律師所一手包辦的。我這里也就是每年開曼那邊會來一封信,交點錢就完事。”
和數十萬中國企業一樣,醉心于技術開發的陳宇在風險投資的教育下認識到離岸公司的必要性。之后,許多作為我們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司都在不經意間變身為離岸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
“只要年滿18歲,你就可以注冊成立離岸公司,擁有離岸賬號”,一家專門辦理離岸登記的離岸港商務咨詢(香港)有限公司的顧問不諱言離岸公司“功能強大”,而且門檻極低。上述咨詢公司的收費報價單顯示,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費6900元,最貴的開曼公司注冊費不過2.8萬元,以后每年再有個數千元的續牌費用即可。
“內地企業注冊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投資跳板;三是注冊控股公司,便于資本運作;四是合法避稅”,國浩律師集團(香港)事務所律師田宏說,“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更重要的是,離岸公司擁有信息豁免權,股東數據、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可以不對外披露。”
當中國企業家日益熟悉離岸公司的便利性,越來越多的外來投資來自離岸注冊地。商務部日前發布的2008年1-3月全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情況顯示,今年1-3月對華投資前三位的國家/地區中,英屬維爾京群島以50.40億美元高居第二位,僅次于香港。
隱形導火索
便利和繁榮的背后,離岸公司潛藏的風險一直被掩蓋。
“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律體系是參照英國普通法律體系設立的,也增加了一些別的法律條款,如引用了一些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的條款”,田宏說,許多離岸注冊地法律體系與中國的法律體系以及司法操作存在很大差別,無論是中國商人還是他們日常依賴的律師,對于前者通常都很陌生,這是平常狀態下不引人注目的巨大隱患。
去年11月7日,達能集團的4家子公司達能亞洲、金加、樂維和米恩聯合向英屬維爾京群島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恒楓貿易有限公司等8家娃哈哈注冊于維爾京群島的公司推上被告席。兩次開庭后,該高等法院向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頒發了接管令。
在娃哈哈看來,在己方缺席的情況下,英屬維爾京群島高等法院頒發的接管令是不公正的,而同樣不該發生的是,“在沒有通過中國司法機關的情況下,畢馬威強行接管‘非合資公司’的外方財產,接管文書直接送給了包括宿遷娃哈哈公司在內的60多家非合資公司,30多家工商行政單位,10多家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全國13家銀行發出了凍結令。”
但畢馬威認為,他們所做的,只是告知娃哈哈在中國的子公司,其境外股東已經根據公司注冊地的法律被依法托管,“除發送這些標明‘高度機密’的信函外,托管人并未對受托管的境外公司的中國子公司在中國大陸采取任何其他行動。”
德勤的一位高管告訴記者,“托管”是英屬法律系統下的一種做法,有點類似于國內的清算,這同樣也是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的業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