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協研討基金糾紛法律問題
■王璐/上海證券報2009-4-29
4月28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與期貨法律研究委員會、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共同主辦的“基金糾紛法律問題研討會”在上海召開。會議以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司法救濟問題為中心,圍繞業界已經發生的侵害行為、存在的矛盾和糾紛,就其中所涉及的程序法和實體法上的法律問題展開了討論。會議認為,加強對基金糾紛的研究、重視立法與司法實踐刻不容緩。
近年來,侵害基金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屢屢發生,圍繞基金的糾紛和沖突也已經發生多起。雖然監管部門采取了有效的行政監管措施,但在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追究方面,立法和司法卻相對缺失和滯后,尤其是立足于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之民事責任的救濟方面可以說尚為一片空白。這些問題不及時研究解決,將不利于基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針對現狀,此次會議圍繞目前市場廣泛關注的“老鼠倉行為的民事責任法律救濟問題”、“基金糾紛‘三難’與基民基金投資知識的普及問題”、“管理人或托管人懈怠履行法定職責時的法律規制問題”,以及“基金管理人未分紅或未及時分紅可能引發的違約糾紛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
會上,上海律協證券與期貨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宣偉華律師做了主旨發言,她指出,正如當年的股票糾紛存在“三難”一樣,現階段也出現了基金糾紛的“三難”問題,即定性難、舉證難、起訴難。這些問題困擾著基金投資者,也給我國的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擺出了難題。另一方面,我國的基金投資者構成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基民,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基金投資知識,也存在隨意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傾向。因此,應加強對基金糾紛的研究、重視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而就“老鼠倉行為的民事責任問題”以及基金分紅問題,宣偉華也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