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一輛車牌號為陜D-72231的大翻斗運煤貨車與車號為甘M-A4975的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學生接送面包車相撞,造成21人死亡,40余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于影響范圍巨大,該次事故背后的保險情況也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國際金融報》記者黃晶華采訪了本所保險法專業律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昊律師,并發表了報道《校車僅有交強險》。該篇報道發表于2011年11月18日的《國際金融報》上,并被人民網、參考消息、中國保險網、中國金融界網、中財網、圈中人保險網、中金在線等多家媒體轉載。
校車僅有交強險
■記者 黃晶華/國際金融報2011-11-18
昨日,甘肅省正寧縣“11•16”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初步查明,除幼兒園私自改裝車輛、校車嚴重違規超載、大霧天氣影響等因素外,教育、交警部門監管不力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目前,事故主要責任人已被停職調查,自卸車駕駛員樊軍剛和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分別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截至發稿,死亡人數上升到21人。
《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事故貨車在人保財險甘肅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幼兒園校車在太平洋產險甘肅分公司僅投保了交強險。此外,小博士幼兒園在人保財險甘肅省分公司投保了校方責任保險。
目前,人保財險甘肅省分公司已組成重大事故緊急處理小組趕到事故現場,掌握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
慶陽市4家壽險分支機構也正在排查人身保險情況。初步掌握的情況為,中國人壽甘肅省分公司有4名被保險人出險;太平洋人壽甘肅分公司確認1名被保險人出險。
對于涉案車輛的保險金額以及校方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因為賠償可能要由政府統籌進行。但記者從另一渠道了解到,事故貨車所 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金額限額為30萬元,兩車交強險賠償最高限額均為法定的12.2萬元,但其中,校車僅有的交強險并不能對車上的60多個孩子提供保障, 從這一點來看,校車的風險意識相當淡薄。
另悉,小博士幼兒園所投保的校方責任險,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為450萬元。因此,這筆費用或將成為甘肅“11•16”校車事故賠償的主要部分。據相關人士介紹,由于目前傷亡情況比較復雜,因此,這筆賠償如何落實到每個孩子身上,還不能準確得知。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詹昊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雖然有校方責任險承擔賠償,但并不意味著幼兒園就不再需要承擔,超出校方責任險賠償限額的部分,幼兒園一方不可推卸。
有分析人士認為,與“7•23”動車事故遇難者獲賠91.5萬元相比,地方政府的財力相對較弱,達到同等標準的可能性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