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記者:劉棟
按照《意見》規定,對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從今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上線檢驗制度。此前的規定是,6年以內車輛每2年檢驗一次。
昨天,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對備受關注的機動車“年檢”制度提出了18條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在無交通違法記錄的情況下,車主每2年只要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車船稅完稅證明即可直接領取檢驗標志。此外,今年12月31日前,全國將完成機動車省內異地檢驗的推廣,并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現行年檢制度已經變味
現行年檢制度飽受詬病。機動車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制度,原意是想確保車輛的定期體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但在實際操作中,年檢已經變了味。“一方面,很多檢驗機構與黃牛勾結,導致年檢成了‘花錢就能過’;另一方面,過于密集的檢驗周期給私家車主增加了不少負擔。”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專門就機動車年檢制度提交提案,建議取消7座以下私家車的年檢。
“此次出臺的新規,將大大降低私家車主在年檢上的時間和費用成本。”施杰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機動車出廠前都已經過嚴格的檢驗檢測,絕大多數私家車車主出于安全考慮,會按時保養車輛,及時維修。減少車檢頻率,實際上為車主減負。
此外,新規中的異地驗車也讓車主受益。“以往異地驗車,需要車輛登記地車管部門出具委托單,這一規定不僅費時費力,還極易滋生腐敗。”施杰認為,異地驗車是大勢所趨,“但在推廣同時,應及早配套出臺監督措施,避免一些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動車借異地檢驗渾水摸魚。”
合格車出事故將追責車檢機構
新規中,“推動車檢機構社會化”引人注目。“10年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初時,即提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社會化,可惜這一條道走了10年,步履蹣跚。”施杰說,“新規中簡化審批流程、不設數量限制、禁止政府開辦檢驗機構的規定,讓車檢社會化正式‘落地’。”
與此同時,新規還進一步強化對檢驗機構的監管。“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車輛檢驗機構應當對檢查合格后的車輛負有一定安全責任。”言外之意是,車檢合格的車,若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車檢機構將被追責。施杰認為,這一條若施行,某些只顧經濟利益不顧檢驗質量的機構將受極大約束,甚至面臨被取締。
便民措施需進一步細化
在施杰看來,新規中提出的預約檢測、直接領取年檢標志等便民措施,仍需要進一步細化。“比如說,萬一車主忘記領取檢驗標志,該怎么辦?”施杰表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交警可依法對車主處以扣分罰款等處罰,“將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可以人性化一點?”
“還有,新規提及的預約檢驗僅限于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在如今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情況下,能否考慮范圍更廣些?以避免個別檢驗機構鉆空子,以自身條件不具備為由拒絕提供預約服務。”施杰建議,在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時,也應充分考慮到異地使用機動車的特點,在嚴格管理規則的前提下,盡可能為車主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