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2015-03-05
中工網北京3月5日電 (記者鄭一強)“我們有些農民工兄弟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怕因為書面勞動合同把自己‘套住’,這是書面勞動合同在農民工中普及不廣的一個重要原因。”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認為,必須增強農民工法制觀念,讓他們意識到勞動法律對自己所起到的保護作用和意義,才能更有效地維護他們的權益。
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關系難以確定是農民工維權面臨的首要難題。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法律知識薄弱的特點,采取欺騙手段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僅采取口頭約定的形式或者以勞務合同的方式來規避自己的法律責任,這種現象并不鮮見。雖然我國勞動法也規定,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存在,就可以認定勞動關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識等因素的制約,要讓農民工自己舉證證明與雇主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相當困難。
“既然現在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是有明確規定,并且是強制性的規定,那么,作為一個守法經營的企業,就應該毫無條件的執行,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個別用人單位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規避經營的風險,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仍然存在。” 施杰委員認為,從法律法規和制度設計上,我們國家對企業勞動違法的打擊是非常嚴厲的,農民工的權益是能夠得到全面保障的。面對企業的勞動違法行為,“一方面需要我們勞動執法部門加大查處的力度。但更重要的是要讓農民工兄弟認識到法律對他們的保護作用。”
施杰委員認為,以勞動法為首的一系列勞動法律,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這就是農民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一把‘尚方寶劍’,農民工兄弟必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要用好這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