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政處罰年度觀察(2024年)》發布!

值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實施五周年之際,國浩金融證券合規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編寫的《證券行政處罰年度觀察(2024年)》專題報告正式發布。該報告對2024年度證券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與分析,總結了該年度證券行政處罰的總體狀況和發展趨勢,并細分為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四個專題篇章進行詳細解讀,旨在為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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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概述
2024年,重磅制度政策相繼出臺,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國九條”),中國證監會隨之制定并修訂了若干配套文件和制度規則,形成了“1+N”政策體系。減持管理辦法和市值管理監管指引相繼發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亦在修訂之中。
2024年,重大案件頻繁發生,某地產公司因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處以41.75億元罰款,創下歷史新高。財務造假案件的頂格處罰屢見不鮮,數百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炒股被集中處罰,引發了行業的震動。
2024年,證券監管執法的“零容忍”態度進一步升級,中國證監會(含證監局)全年共開出近600張罰單,處罰責任主體千余人(家)次,罰沒款總額超過150億元,市場禁入人次超過百名。
“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成為2024年證券監管執法的關鍵詞,“強本強基”“嚴監嚴管”預示著未來一段時間資本市場監管的主基調。基于2024年證券行政處罰的案件數量、處罰人次、罰沒力度、行刑銜接等客觀數據,報告總結出“嚴”“準”“快”“全”為該年度證券執法的特點。
專題一:信息披露篇
信息披露違法案件連續三年穩居處罰數量之首,并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2024年度,監管部門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顯著增強,特別是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資金占用等違法行為的嚴懲不貸,對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實施了嚴厲的處罰。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監管部門對違法主體的責任認定也更為精準,從“一刀切”到精準定責,更能體現監管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專題二:內幕交易篇
內幕交易被視為資本市場的“毒瘤”,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破壞了市場公平秩序、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僅次于信息披露違法的頻發違法類型。實踐中,內幕交易“窩案”增多,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進行內幕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進行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建議他人交易以及內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內幕信息均有發生,可以說,從內幕信息產生時,內幕交易風險便已滋生。在“應移盡移、當捕則捕、該訴則訴,嚴格控制緩刑適用”的政策導向下,內幕交易的刑事風險也與日俱增。
專題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篇
證券中介機構被譽為證券市場的“看門人”,其勤勉盡責對于提升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質量至關重要。2024年,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對中介機構的嚴格監管和問責。在嚴格監管方面,監管部門堅決執行“申報即擔責”原則,并特別強化了現場檢查中的信息共享與執法協同。在嚴格問責方面,監管部門堅持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落實機構和人員“雙罰”,依法運用“資格罰”“頂格罰”等措施,并充分落實立體追責。監管部門從嚴查處中介機構違法行為的態度,在2024年的執法實踐中得到充分體現。
專題四:操縱市場篇
2024年,操縱市場行政處罰數量顯著上升。以市值管理為名行操縱市場之實的案件仍然高發,2024年多起案件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公司內部“關鍵少數”與外部人員聯合“維護股價”的“偽市值管理”,極大損害了上市公司健康發展及資本市場秩序穩定。此外,組織化及職業化的操縱市場行為頻頻發生。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主體多、證券賬戶多、資金量大,在幾類違法類型中認定難度也較大。實踐中,操縱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交易行為是否產生實際危害結果,賬戶控制關系,以及交易對股票交易價量的影響等,均是認定難度大、引發爭議大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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