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由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國浩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碳中和的歷史機遇與法律實務”系列研討會之第二場(南京站)成功舉辦。繼3月24日首場(上海站)舉辦后,本次研討會以“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新方向”為主題,圍繞碳中和項目的各類投資模型、碳中和企業的合規經營與融資等熱點實務問題開展研討,與會專家和律師在線上互通哲思,分享真知灼見。
本次研討會由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主任、國浩南京合伙人周軍勝主持。
國浩執行合伙人,國浩南京管理合伙人、主任馬國強發表致辭表示碳中和對人類發展至關重要,中國已向世界提交了中國碳排時間表,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推進。他重點闡述了碳排放、碳中和與產業經濟、律師行業的關系。他指出,應對全球變暖、控制碳排放,意味著在節制使用現有能源的同時要大力發展新能源如太陽能、風電、光伏等,這其中又細分出了眾多領域如城市更新、水利建設等。這些新能源產業是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主力軍,是國家政策大力鼓勵支持的產業方向,將對律師業務產生巨大的導向性影響,指引律師行業的研究方向,并幫助年輕律師逐漸成長為專業律師。他談道,“大咖”律師往往都是產業律師,即法律復合型人才,他們熟知某個領域、行業的運作模式、經營模式、設備制造、銷售、原材料運輸等各個環節,這些附加能力使他們與客戶間的溝通暢通無阻。“碳中和是我國乃至全球關注的熱點,深入研究碳中和產業、以專業法律服務助力其發展是產業律師應有之義。”
國浩杭州合伙人呂秉虹率先與大家分享了碳中和PPP項目投資關注要點。他認為,綠色PPP項目具有支持污染防治和推動經濟結構綠色低碳化的重要作用,但現階段確實存在著缺乏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重建設輕運營以及項目收益未充分考慮ESG導致項目不可持續等問題。正因如此,綠色PPP項目的合法合規性也應成為項目投資的根本關注點。他指出,要充分運用現有綠色金融形式,推動金融業綠色金融創新,最終實現綠色PPP項目與綠色金融的有機結合。他總結道,評估一個優秀的綠色PPP項目,要對其所處行業在雙碳目標中的地位、項目所在地的財政承受能力、自身的運營經驗與能力、項目自身收益、碳減排交易收益、及社會效益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江蘇雙碳聯盟秘書長、流域共治國際中心主任祝棟林博士就碳匯交易在基礎設施項目中的應用模型和各位與會嘉賓展開了深入探討。他指出,針對流域治理問題可采用流域生態可持續治理與開發(BESD)模式,包含區域生態評估和生態可持續開發兩大模塊,即通過對區域生態系統功能與角色評估、區域生態發展潛力評估、生態銀行建設等方面的舉措,為全過程碳匯體系的建立、測算與評估奠定基礎,提升項目持續運營能力以及增值能力。此外,祝棟林博士對比了包括PPP、EOD在內的幾類開發模式并著重強調了生態REITs模式的重要性,他還以英國濕地生態建設為例,向大家介紹了濕地作為“藍色基礎設施”強大的碳匯能力,并表示對江蘇發展藍色基礎設施的前景充滿信心。
國浩深圳合伙人丁明明分別從環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雙碳目標對環境信息披露規則的影響、雙碳目標下的環境信息披露以及雙碳目標下的環境合規四個方面與參會同行分享了她對雙碳目標下的環境信息披露和合規審查的研究內容。她指出,在雙碳目標的指引下,企業的ESG表現日漸成為資本市場投資決策的考量因素之一,環境信息披露范圍不再局限于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對于適用范圍內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不再是自愿性披露。此外,聚焦于環境信息披露的合規審查,丁律師建議首先要建立重點公司環保合規體系,其次要定期對環保合規及披露情況進行評估審查,并在必要時聘請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化信息披露服務和合規咨詢服務。
國浩天津管理合伙人曹會杰圍繞EOD模型在雙碳項目(環境治理)中的應用展開分享。她首先概括介紹了EOD模式的基本概念,即“在幫助政府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解決項目資金問題,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實現自平衡;充分將綠色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結合,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相統籌。”同時歸納總結了重點流域治理、農業農村綜合開發、城鄉供排水一體化及廢棄礦山修復這四類常見的EOD模式的應用場景,并結合實際案例指出:生態領域EOD模式價值實現的關鍵是生態治理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的有效融合;對于公益性為主的生態修復項目,政府支持是項目推進、價值實現的基礎;對于大中型EOD項目,綜合實力強、有全產業鏈管理實施能力的企業參與是項目推進、價值實現的必要條件。她提示道,EOD項目一般體量較大且投資回報機制尚在探索中,社會資本可能面臨融資難、回報不確定等風險與問題。
周軍勝律師著重介紹、對比了流域治理項目中不同投資模型的法律風險。他首先強調,在流域治理項目中,《水土保持法》《航道法》《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組成了“長江法律保護體系”,這在環境治理領域具有舉足輕重的跨時代意義。隨后他詳細介紹了BOT、EPC+、ABO、PPP幾大類交易模型,并結合EOD和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應用現況,綜合分析了不同模型所存在的法律風險。最后,他引用4月26日中央財經委第十一次會議中提到的“當今和今后一段時間…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服務國家戰略”的要求,提出暢想:一是在EOD模式下,充分和規范引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完成項目初投資;二是在項目建成并運營一定時間后,再應用基礎設施公募REITs的工具,吸引投資,擴大項目權益性資本,為后續開發創造更優條件;三是依次循環,形成良性的投資、回收的經營體系。
本次研討會是國浩環境資源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原“國浩項目與基礎設施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更名后參與主辦的首場活動,涵蓋碳中和、碳匯交易、流域治理等環境生態領域,五位專業人士著眼綠色產業發展,與各參會同行分享雙碳目標之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新方向的同時,從投資要點、模型應用、企業合規、法律風險等切入點深入展開討論,受到與會專業人士的一致好評,共吸引百余人線上參會。“碳中和的歷史機遇與法律實務”系列研討會精彩不止于此,歡迎關注后續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