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并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管理辦法是迄今為止監管機關發布的對律師業務進行指導的最具權威的規范性文件。證監會、司法部及全國律協對此管理辦法的出臺極其重視,已分別布置證券從業律師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行。
由本集團合伙人北京辦公室黃偉民律師和曾憲政律師撰寫的《淺議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應履行的特別注意義務》---解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已作為《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系列解讀材料的首篇,在《中國證券報》2007年3月29日A03版刊登。該報并為此發表了了編者按(全文見本網“國浩論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