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布了《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明確了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應走的具體程序及每一步所要提交的文件,還增添了反規避等內容。對此規定對于中國企業的影響,《國際商報》記者采訪了本所反壟斷法專業律師 – 詹昊律師,并發表了報道《外資并購審核制度框架初成》。該篇報道發表于2011年8月29日的《國際》商報上,并被和訊網等眾多媒體轉載。
外資并購審核制度框架初成
2011年8月29日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于盟
日前,商務部發布了《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明確了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應走的具體程序及每一步所要提交的文件,還增添了反規避等內容。分析人士表示,此《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外資并購審核制度化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中國外資審核透明度進一步提高。
今后,外資并購中國境內企業將有完整的制度體系可以遵循。日前,商務部發布《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以下稱《規定》),在3月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明確了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應走的具體程序及每一步所要提交的文件,使暫行規定更具可操作性。此外,還增添了反規避等方面的具體內容,該項《規定》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
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此《規定》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外資并購審核制度化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安全審核、反壟斷審查及外資產業指導目錄共同構建了外資并購審核體系,三者相對獨立又彼此交織。同時,這意味著中國對于外資審核透明度的提高,對于外資企業而言,隨著中國并購審核制度的完善,他們的商業行為也有了規范文件可依,有利于提高其商業戰略的可預見性。
鼓勵非限制
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和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國投資者以并購方式進行的投資逐步增多。而這也是中國政府所鼓勵的,在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進一步利用外資工作的20條措施中,就提到為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在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王志樂看來,在鼓勵外資并購的同時,規范并購程序也應是題中之義。因此,在20條措施中也提到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審核制度。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商務部隨之發布《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
在本次發布的《規定》中,明晰了外資企業并購審核的具體流程及每一個流程所提交的文件。對此,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詹昊告訴記者,這是外資企業所期盼的,這使外資企業訴求的渠道更加暢通,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的提高對于外資企業而言也大有裨益。詹昊稱,在他與有關外資企業人士交談時,他們表示了對《規定》的認可。
事實上,國際上類似的外資并購安全審核制度并不罕見。詹昊對記者說,在美國也有由商務、外交、安全等多部門成立外資安全審查委員會,在中石油并購優尼科、華為收購美國三葉公司及聯想并購IBM的過程中,都曾受到過此類安全審核。
審核框架完善
《規定》明確了關于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核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即由商務部、發改委牽頭,根據外資并購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并購安全審查。“外資并購涉及方方面面,建立部委之間的聯席制度非常必要,發改委負責產業布局,工信部要管行業安全,環保部會從環境方面考慮,這不是一個部門能辦得了的。”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對記者說。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之前的外資并購安全審核往往采取聽證會的形式,由商務部協調,征求各方意見,部際聯席會議則將其制度化。這位人士同時建議成立部際聯席辦公室,使得部際溝通更加完善。《規定》還稱,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需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向商務部提出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建議。詹昊認為,這擴大了提起申請的渠道,全國性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對業內情況更加了解,由他們提起申請更符合市場化原則。《規定》第9條表示,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業內人士指出,這是首次提出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王志樂告訴記者,在聯合國貿易發展組織日前發布的《2011年世界投資報告》中,非主權經營成為主題,弄清并購背后的控股方非常關鍵,此項要求顯示了反規避措施的加強。
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向記者分析說,《規定》的出臺意味著外資并購審核制度已初步形成,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是作為外資進入的第一道門檻,反壟斷與安全審核相互交織,此三項共同成為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三道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