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格案中,我們看到冤案不僅平反了,而且對冤案責任人進行了追究。將來很有可能在具體案件中,在非法證據的問題上更前進一步,這是靠律師的努力。現在平反冤假錯案只是剛剛起步。”84歲的法學大家江平認為。
12月20日,在第二屆“國浩法治論壇”上,江平發表了近一小時的主題演講。
“四中全會有一句話很深刻,就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現在看出來好的苗頭,應該說做到這一點是很不容易的,也可以說是司法工作中最高的標準。”江平評價,“但是我們還沒有看到一例因為刑事逼供、非法證據導致判決撤銷,仍感覺到有所不足,這一點律師可以據理力爭。”
江平用水和魚來比喻法治和律師的關系,“律師在依法治國中最了解依法治國的情況,對于依法治國的水的深淺、對于依法治國的理念‘黑和白’,‘黑暗’和‘光明’也是最了解。我過去常講,律師興則國家興,現在應是律師興是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另一方面,國家法治興,律師才能興,在這個意義上,法治和律師是一個魚水關系,律師是一條魚,在依法治國的水里面才能暢快游。”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這意味者,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成為未來律師隊伍的三個部分。
對此,江平認為,目前看,三類律師各自的作用還很不匹配:“現在社會律師不太愿意做政府律師,或稱公職律師。但將來一部分的律師案源不多,完全可以考慮政府律師的道路。試想各級政府均設立公職律師,從中央到地方,需求量相當大,因而,也開辟了律師就業前景,數量會大為增加。
在高壓反腐的宏觀環境下,江平認為,這一屆黨領導在反腐作出了努力,成績也大;而律師應該成為反腐倡廉的積極主力,揭露社會腐敗現象,揭露官員腐敗問題,發揮主動作用。
在立法領域,江平回憶,過去制定民法典里的合同法、物權法花了很多時間,彼時始終不離口的話是立法要三結合:即立法機關、實踐機關、各省法院和專家的結合。
在江平看來,現在提出的“民主立法”,比“立法三結合”的范圍更廣,并且為律師提供了機遇。比如,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等等。而律師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提供立法參考,成為立法顧問。
此外,江平還表示,四中全會中所提及“部門爭議較大的立法引入第三方評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的草案”等重要議題,都應當重視并發揮律師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