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第五屆中國婚姻家事法實務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國浩蘇州辦公室合伙人張玉紅律師發表了主題演講。張玉紅律師認為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至今已實施了三十余年,而這期間我國國民人均壽命大幅度增長,生活和家庭模式均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而現行的《繼承法》過分簡略,語焉不詳,未有修訂和變化,導致很多糾紛無法找到所能適用的條文。
針對現行《繼承法》中生父母能否繼承被收養子女的遺產尚未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張玉紅律師從婚姻家事實務中遇到的一則真實案例入手,探討生父母在何種前提下應具有對被收養子女的繼承權。張玉紅律師認為在我國現行的《繼承法》中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是否形成扶養關系是遺產分割的重要依據,彰顯出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立法原則。因此,在生父母和被收養的子女之間如果認定確實存在扶養關系的,也應互有繼承權。這樣既有利于確保被收養的子女在未成年階段能得到完整的父母之愛,也有利于促使父母在晚年時能得到有利的贍養,也更符合中國傳統的血緣親情關系。
本屆中國婚姻家事法實務論壇由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出席論壇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學者、法官、律師、公證員、政府、婦聯等共計300余人,原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吳曉芳、肖峰,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輝教授等婚姻法和民商事法律領域的權威專家出席了本屆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