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天津銀行在新疆烏魯木齊市舉辦了“天津銀行村鎮銀行法律風險管控培訓”。國浩天津與國浩烏魯木齊受邀為本次培訓授課,反響良好。
本次培訓由國浩天津合伙人王同民,國浩烏魯木齊管理合伙人、主任溫曉軍及國浩烏魯木齊律師陳萬財、吳明、付文文分別擔任不同議題的主講人,從信貸業務、柜面業務、房產抵押擔保等不同角度,對村鎮銀行在業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要點進行了針對性的解讀。
王同民律師以其豐富的銀行糾紛處理經驗,為現場學員講述了由其主辦的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世界銀行轉貸款系列案等銀行信貸業務相關案件,揭示了抵押出讓土地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為銀行信貸業務帶來的風險。王同民律師認為,銀行信貸業務中涉及的材料審查工作需要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銀行有關部門應當在審核過程中加強與律師的協作,共同做好銀行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與防范。
溫曉軍律師首先以“履職法律風險防范——以違法放貸罪為視角”為題,解讀了違法放貸罪的相關法律規范與犯罪構成,并通過相關實務案例的講解,為現場銀行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溫曉軍律師還對銀行職員各項履職風險點及出現原因進行了總結,并提出深入開展違法放貸案件風險排查、嚴格懲處違規違法放貸責任人等風險防范舉措。隨后,溫曉軍律師又同大家分享了“銀行柜面業務法律風險控制”的相關內容。他以銀行柜面個人與企業金融業務為主要立足點,通過現場互動問答的方式,生動有趣地為大家講解了繼承支取業務、掛失業務、未成年業務等銀行柜面常見業務的法律風險點,提示了偽造單位開戶資料、偷換印鑒的多種常見手段,并對柜面業務的風險發生原因進行了總結歸納且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吳明律師從銀行日常業務中涉及的房地產抵押擔保常見風險入手,揭示了房地產抵押擔保過程中,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借名買房后出名人向銀行抵押房產,銀行在申請執行過程中,借名人提起執行異議等情況給銀行業務帶來的各項風險。在授課過程中,吳明律師詳細解讀了《土地管理法》并向銀行工作人員提示了八種優先于抵押權的權利,對其辦理銀行房地產抵押擔保業務具有深刻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付文文律師通過相關案例與法律規范對“銀行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凍扣業務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解讀,并分別對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等十四個在查詢、凍結、扣劃方面有不同權限的機關單位作出了詳盡的分類和講解,提供了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付文文律師還對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業務中明確不同機關的權限,避免可能發生的越權風險等相關風險點作出提示,并提出建設性法律意見。
最后,陳萬財律師以“銀行泄露客戶信息引發法律風險的分析與應對”為題,詳細介紹了銀行私自查詢客戶信息、銀行員工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將客戶信息提供給中介機構以及銀行信息保管處理不嚴謹導致客戶信息泄密的實務案例,對銀行為客戶信息保密的法律義務來源、法律責任體現和聲譽損失體現分別進行了詳盡解讀,并為銀行履行保密義務的相關法律問題作出提示與建議。
培訓結束后,現場銀行工作人員積極發問,與國浩律師就銀行各項業務中容易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了深入交流。國浩律師以豐富的執業經驗與高水平的業務能力獲得了在場學員的一致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