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麗江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日通過麗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該《細則》是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繼《云南省程海保護條例》《云南省程海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立法項目之后,受地方政府委托起草完成的又一個高原湖泊保護立法項目。
2020年6月,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瀘沽湖保護條例》,瀘沽湖管理局正式啟動《細則》的制定工作。國浩昆明接受瀘沽湖管理局委托后,立即制定起草方案并成立項目團隊。項目團隊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以立實用的、管用的、好用的法為指導思想,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細則建議稿后,多次向市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法律專家及利益相關群體征求意見并反復修改完善,通過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序后形成最終送審稿并經審議通過。
瀘沽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素有“高原明珠”之稱,被當地摩梭人奉為“母親湖”。作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云南省省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重要濕地,制定與瀘沽湖保護相適應的法規,對加強湖泊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國浩昆明合伙人楊繼軍、張立超及律師王懷非、古心沺、晏煜鳴、實習律師段迪組成項目團隊,為本項目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國浩律師全程參與項目的起草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政府常務會集體討論等環節,向各方征詢意見并反復溝通,字斟句酌,前后累計進行了三十余稿的審查修改,得到客戶的高度評價和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