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有關工作會議審核,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
“星馬汽車”擬向安徽星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星馬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富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華威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鼎悅投資有限公司、史正富先生、杭玉夫先生、樓必和先生非公開發行21826萬股,發行價8.18元/股,購買發行對象所持安徽華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增發收購華菱汽車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為40574.13萬股。
國浩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星馬汽車”本次重大發行項目的發行人律師,在情況復雜的情況下,很好地完成了諸項法律服務工作。該項目經辦律師為劉維、秦桂森和陳楓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