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了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盛屯礦業,股票代碼:600711,以下簡稱“盛屯礦業”)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盛屯礦業本次非公開發行159,707,782股股份,其中向其控股股東深圳盛屯集團有限公司(“盛屯集團”)發行39,957,548股股份購買盛屯集團持有的深圳市源興華礦產資源投資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深圳市源興華礦產資源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興安埃瑪礦業有限公司45%股權);向劉全恕發行48,812,066股股份購買其直接持有的興安埃瑪礦業有限公司55%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屯礦業將直接持有興安埃瑪礦業有限公司55%的股權,通過深圳市源興華礦產資源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興安埃瑪礦業有限公司45%股權。本次發行完成后,盛屯礦業可以進一步做大做強有色金屬礦采選主業,在提高公司主業收入的同時獲得長期礦產資源儲備,大幅提高業務發展空間和行業競爭地位;同時也將適度提高股東集中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穩定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國浩上海辦公室應聘擔任此次發行的法律顧問,為本次非公開發行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務,經辦律師為梁立新律師、秦桂森律師、凌宇光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