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了福建海源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海源機械,股票代碼:002529,以下簡稱“海源機械”)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以下簡稱“本次發行”)。
海源機械本次擬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股票,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不超過60,360萬元。募集資金擬用于“新能源汽車碳纖維車身部件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線裝備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新能源汽車碳纖維車身部件生產示范項目”。項目產品的市場定位是率先為國內新能源汽車行業提供國產輕量化碳纖維車身部件,并作為海源機械新能源汽車碳纖維零部件裝備生產線的生產示范基地,促進海源機械國產高端碳纖維復合材料大規模生產成套裝備的銷售。
國浩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受聘擔任海源機械本次發行的專項法律顧問,為其順利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提供了全面、優質的法律服務,項目牽頭合伙人為劉維律師,主辦律師為周若婷律師、宋萍萍律師、周邯律師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