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浩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國金-中交一航局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項目于2016年12月23日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證函[2016]2408號》,順利通過審核。本專項計劃的原始權益人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次擬發行總金額為人民幣15.53億元。專項計劃管理人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為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
本項目在企業資產證券化領域體現諸多創新:作為專項計劃基礎資產的應收賬款在中交一航局及股東中交股份層面均實現會計出表;基礎資產采取循環購買的交易模式,解決了現金流期限錯配并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在滿足出表要求下設計基礎資產回購機制;專項計劃未使用外部增信,僅通過優先/次級分層機制實現信用增級,滿足出表要求并降低設立成本等。
本項目幫助中交一航局通過資產證券化完善了融資模式,優化了資產負債結構,對于大型央企借助資產證券化盤活資產、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浩天津辦公室受聘擔任本資產證券化項目律師,為本次資產支持計劃的設立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本項目組成員包括合伙人韋祎、周菁,業務律師張艷雙、魏博及律師助理徐楊、許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