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軌道集團)對法律顧問服務項目進行了自主競爭性談判采購,來自湖南的多家律師事務所均派出代表競逐中選。國浩長沙辦公室主任羅崢律師、管理合伙人李莉律師、管理合伙人饒忠山律師帶隊全程參與了項目競談。
針對此次招標項目,國浩長沙辦公室精心準備、細致安排,憑借在湖南地區法律服務市場的極佳聲譽,在基礎設施工程、行政法律事務、資本市場等法律服務領域的強大實力和豐富經驗,經過一系列競談流程,最終中選軌道集團法律服務顧問單位。
國浩長沙辦公室將為軌道集團內職能部門以及集團下屬所有子、分公司(不含長沙市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以及作為股東在參股、控股公司所持股份的對應權益和相關經營提供建設、投融資、征拆、招投標、財務、人力資源、經營開發、廣告業務、物業管理、運營管理、客商投訴等覆蓋集團全方位的與法律有關事務的服務。工作內容包括風險防范和制度建設、合同文書事項、重大事項法律支持、法律文化服務及日常法律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