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歐委會向源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征收反傾銷稅,中國被抽樣企業的稅率在13.1%到23.4%之間,其他合作企業的加權平均稅率為17.9%。沒有應訴的中國其他企業稅率為36.1%。
國浩北京辦公室合伙人胡靜律師受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四家陶瓷生產商的委托,代理該四家公司向歐委會申請新出口商復審。經過為時一年半的努力,歐委會接受這四家公司的申請,同意授予這四家公司新出口商地位,并獲得17.9%的優惠稅率。這意味著這四家公司的稅率從36.1%變更到17.9%,從而打開了歐盟市場。
新出口商復審對于在原始調查期沒有成立或沒有出口的企業是一種貿易救濟途徑。在歐盟反傾銷調查中,如果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可以被認定為新出口商:1. 在原始調查期內沒有向歐盟出口涉案產品;2. 與任何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出口商或生產商沒有關聯關系;3. 在原始調查期后,對歐盟至少有一票出口。
本次新出口商復審,申請企業規模相對較小,財務體系不健全。在準備申請材料過程中,胡靜律師團隊投入大量時間梳理各家公司的材料,滿足了歐委會規定的新出口商復審的三個要求。申請遞交以后,胡靜律師團隊接到歐委會多輪補充問卷,進一步核實這四家公司的新出口商地位。經過四家公司與律師的共同努力,終于獲得新出口商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