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判決書,國浩律師協助客戶(“開元輕工(香港)有限公司”)取得一起跨境投資合作協議糾紛訴訟的完全勝訴判決,客戶主張的確認投資合作協議及相關擔保協議有效并返還投資款本金及利息共三千多萬美元的訴訟請求獲得法庭全部支持。
2014年4月,國浩律師接受客戶委托,就其與香港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柬埔寨投資合作橡膠園產生的經濟糾紛尋求司法救濟。同年7月,國浩律師和香港律師組成事務律師團隊,協助客戶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起訴。案件受理后,香港多家銀行向被告宣告貸款加速到期。同時,國浩律師還委托柬埔寨律師向柬埔寨商務部申請凍結被告所持有的柬埔寨公司股權。
訴訟中,國浩律師一方面協助客戶實時跟蹤查詢被告的海外財產狀況,于2015年底成功說服被告將其持有的柬埔寨公司50%股權質押給客戶,并促成雙方就香港訴訟的無爭議款項達成部分和解;另一方面與香港事務律師、大律師在訴辯階段、證據開示階段、證言交換階段、第三方調解階段、證人輔導階段等訴訟程序中通力合作,充分展示了國浩律師涉外法律訴訟業務的專業能力。
2018年1月24日-25日,本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庭審理。4月30日,法院作出判決書,主審法官接受我方證人證言,并接受我方大律師的意見:一是被告所謂的關鍵“條件”在書面文件中沒有任何體現完全不符合常理;二是無論協議本身的書面表述還是原被告雙方的實際履行均表明該付款義務已經明確具體,不存在任何“選擇”的可能。法院判定協議有效,被告一、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方應立即向原告方支付本息合計3040萬美元。
本案歷時四年,在香港高等法院獲得完全勝訴判決,有力維護了客戶利益。本案由國浩南京辦公室主任馬國強律師為總牽頭人,香港訴訟部分參與律師包括國浩南京辦公室合伙人王雪梅律師團隊及其成員李益律師和張楚律師助理、聯合香港鄧子斌律師組成事務律師團隊,出庭律師為香港Liberty律師事務所的韓尚志大律師,柬埔寨事務參與律師包括合伙人王重律師、陳丹律師和褚建富律師,三地律師共同為客戶提供了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