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國浩律師盧林(深圳辦公室合伙人,深圳市律協公司解散與破產清算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應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邀請赴港進行了“中國內地破產法律制度”的講座,與香港破產業界同仁就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破產法律制度的異同展開了深入的探討。
盧律師向與會人員系統地介紹了內地破產法律制度,著重分析了內地破產法律實務中的重點和疑難問題。在介紹債權審核制度時,盧律師提出了“如何確定債權審核原則的標準”這一問題,并對比分析了債權審核原則經管理人制定即生效,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和經法官審核通過這三種方式的法律效力和法理依據。在談到破產重組法律制度時,盧律師提出了“重組程序中管理人該如何監管”這一問題,重點探討了監管協議的可行性及其內容。經過盧律師的精彩剖析,這些存在于大陸破產法律理論與實踐中的問題引起了香港同仁極大的興趣,現場反應熱烈。
作為交流,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前任主席譚競正先生也對香港的破產法律制度中的案外人參與制度進行了介紹。值得一提的是,這項制度與大陸破產法律制度的維護債權利益的原則有相通之處,對中國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此前,盧律師已多次受邀赴港講解中國大陸破產法律制度,受到了香港業界同仁的肯定與歡迎。在現場,盧律師也以深圳市律協公司解散與破產清算法律專業委員會的名義邀請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來內地向內地同仁講解香港破產法律制度,得到了華人會計師公會的積極應允。雖深港兩地法律制度存較大差異,但相互間具有很多可借鑒之處,如此常態化的交流、溝通模式,為兩地跨境破產業務協作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也對推進兩地破產法律制度的發展具有積極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