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上午,貴州生態文明律師服務團秘書長、貴州省律師協會生態文明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浩貴陽辦公室執行主任鄭世紅律師受邀為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貴州省環境監測中心站作環境行政訴訟法律實務問題講座,此次講座系環境行政部門法律風險管理系列課程之一。
講座中,鄭世紅律師圍繞環境行政執法訴訟法律風險,對行政訴訟相關問題、環境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問題進行講解,并分析了環境行政部門應如何依法行政、應對行政訴訟及如何進行風險管控。
鄭世紅律師指出,環境行政部門應當注意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行政機關面臨的行政訴訟新環境。并從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復議機關作為被告情形、案件管轄、起訴期限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釋,提醒環保行政部門應當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加強風險防控管理。
針對環境行政執法,鄭世紅律師分析了環境案件證據的特點,強調行政執法全程留痕的重要性。同時,鄭世紅律師以“貴州省農委行政處罰訴訟案”和“江西省萍鄉市環保局信息公開訴訟案”為例,具體分析了環境行政部門如何準備、梳理環境案件證據,希望從訴訟案件中汲取經驗,進一步規范性環境行政執法。
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貴州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工作人員等共計50余人參加了此次講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