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了關于適用企業破產法相關問題的調研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院及成都中院等破產案件審判法官、高校學者和省內管理人代表參加了座談會。國浩成都管理合伙人成燕律師作為四家管理人代表之一,參加了本次調研座談會。
本次會議圍繞現行企業破產法部分條款的適用問題展開了為期一天的深入研討。成燕律師充分結合實務操作等對企業破產法部分條款適用問題從債權人利益與破產效率平衡等角度鮮明地提出了觀點,同時針對后續司法解釋的出臺,也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得到了現場與會者的高度評價。
國浩成都于2008年即設立了專門的破產重組團隊,目前成員已達20人,是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入冊單位。國浩成都先后作為管理人和清算組律師經辦了四川鍋爐廠破產清算案、中國有色金屬西南公司破產清算案、攀枝花市鈦都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四川雙杰長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整案等十余個破產類案件,先后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經辦了五十余個債務重組和改制類項目,積極參與和推進破產法的實施,受到了各界廣泛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