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共同深入開展司法體制改革,切實維護和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審查逮捕訴訟化,經天津市和平區司法局推薦,國浩天津劉辰雨、李靜二位律師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聘請為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監督員。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特向二位律師頒發了聘書。
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本次在全區范圍內共聘請了10名監督員,其中有5名律師、3名社區干部,和2名教師。該10名監督員共同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工作行使監督職責。
審查逮捕案件公開聽證,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案件過程中,根據辦案工作需要,對部分案件采取公開聽證,以聽證形式充分聽取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及相關利害關系人、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監督員等各方意見,并進行綜合評判,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或不(予)批準逮捕決定的活動。
律師作為法律共同體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深入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刑事審查逮捕案件質量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我所通過參與此項監督活動,積極行駛人民監督權利,促使檢察院提高審查逮捕案件質量,并與檢察機關共同努力,公平公正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